张新超||再论秦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及相关问题
张新超,历史学博士,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。
摘 要:
里耶秦简所见属于迁陵县的乡名有4个,即都乡、启陵乡、贰春乡和平邑乡,其中平邑乡是都乡短暂使用过的名称。属于迁陵县的里名有16个,即都乡的泉中里、高里和阳里,启陵乡的成里、贞阳里和渚里,贰春乡的南里、舆里和东成里以及属乡不明的少里、安成里、尚里、武安里、平里、阳成里和南阳里。里级组织变化较大,存在改隶、更名、撤销等现象。迁陵县相对稳定的乡里组织是3乡5里,即都乡下辖高里、阳里,启陵乡下辖成里,贰春乡下辖南里和东成里。迁陵县的乡里组织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情形要复杂,而且对于秦朝而言,这种乡里组织的不稳定现象恐怕不是个例。
关键词:
里耶秦简;秦;迁陵县;乡里
自2002年里耶秦简问世以来,迁陵县的乡里组织便引起学界的关注。李学勤指出迁陵县辖有都乡、启陵乡和贰春乡3个乡【1】,这一观点也为学界所公认。但是各乡辖有哪些里却并没有比较一致的认识,我们仅以5位代表性学者的观点为例,便可看出其中的差异。如下表:
表1 关于迁陵县乡里组织的代表性观点【2】
其中晏昌贵、郭涛与宫宅潔的观点基本一致,唯后者对舆里的归属持不确定的态度。但他们与凡国栋、鲁西奇的观点有较大差异。除此之外,相关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:首先,将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大致看作是一种相对静止、稳定的状态,忽略了动态变化。其次,关于迁陵县乡里组织的主要研究基本上是围绕《里耶秦简(壹)》展开的【3】,在《里耶秦简(贰)》早已公布的今天,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进行辨析。研究者在讨论迁陵县乡里组织的同时,还广泛涉及各乡的地理环境、距离县廷远近、户口以及简文中“一邑二里”“南阳”的含义等问题,相关认识也存在差异。
上述问题是否明晰,不仅对于正确理解里耶秦简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,也可以让我们从微观层面认识秦乡里制度的动态变化。因此,本文拟在综合运用已公布的里耶秦简的基础上,就迁陵县的乡里组织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。
都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
1.重识都乡
关于都乡治所的位置,有人认为在迁陵县城内,也有人认为不在城内,或认为两种可能都有。笔者认为其应靠近迁陵县城,但是不在城内。原因主要有两点:首先,迁陵县城的面积非常小,残存面积只有近2万平方米,除去迁陵县的官署、吏舍、作坊、道路等设施外【4】,难以有更多的空间留给都乡使用。其次,从文书传递耗时来看,都乡传送给县廷的文书多当天到达【5】。可见都乡治所距离迁陵县城的路程非常短。
都乡的辖区面积比较大,并不像我们之前认为的仅在县城附近。这从当地黔首或刑徒的工作中可以看出端倪。简8-170载:
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,都乡守敬敢言之:
都乡有老虎出没,而老虎属于典型的山地林栖动物【7】,故其辖区内必然有符合山地、密林这两项条件的地区。目前所见里耶秦简中,都乡刑徒的劳役也主要以“捕羽”“捕献”为主,如简8-142、8-2011等【8】。无论是“捕羽”还是“捕献”,其自然环境也往往要求有山林。而里耶古城位于地势较为平缓的里耶镇,其西方约3千米处已出现山地;里耶古城东面便是酉水,再往东约2千米也进入海拔较高的山地【9】。故都乡的辖区很可能往里耶古城的东、西两个方向延伸至较远地区。
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里耶发掘报告》
都乡治所地处迁陵县城附近的地势平缓地区,故其户口也较多。如下简所记载的情况:
都乡黔首田启陵界中,一顷卌一亩,钱八十五。都乡黔首田贰【春界中者,二顷卌七亩,钱百卌九。】【10】
都乡居民在启陵乡和贰春乡共耕种有3顷88亩土地,说明都乡的户口数已经超过了自身拥有的耕地面积,故而需要“田”他乡之地。但到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,都乡的户口数已经被贰春乡超过。简8-1519记载:
迁陵丗五年豤(垦)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,税田四顷□□户百五十二,租六百七十七石。
迁陵县每户平均田租为4.45石,则都乡有54户、启陵乡有22户,而贰春乡有76户,远超都乡和启陵乡。至于贰春乡的户口数为何能够超过都乡,我们将在后文论述。
秦汉时期,都乡是县里最重要的乡,如陈直指出:“各县最重都乡、都亭制度,都乡为各乡之首,都亭为各亭之首。”【12】根据里耶秦简,我们还能对这一观点进行补充。首先,都乡在县域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。据简9-1088+9-1090+9-1113记载,都乡在十一月朔日公布当月商品的平均价格,得到县廷许可后在全县实行【13】。可见都乡在县域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。其次,从文书传递的角度看,都乡的地位有时也高于其他乡。如简9-2283载:
三月辛西,迁陵丞欧敢告尉、告乡、司空、仓主:听书从事。尉别书都乡、司【空,司空】传仓,都乡别启陵、贰春,皆勿留脱。它如律令【14】。
从该简可以看出,都乡相较于其他二乡在行政文书传递中具有特殊地位。简8-2303载“
正因为都乡对于迁陵县来说如此重要,所以县廷对都乡格外关注。以县廷对都乡居民的态度为例:首先是关注都乡居民的生活状况,如简8-1796“都乡黔首毋不平苦者”【17】。其次是关注都乡的人口结构、逃亡情况,如简9-2300“都乡黔首毋濮人、杨人、臾人”【18】,简9-2279“都乡黔首毋亡不居迁陵者
2. 都乡的更名及其下辖的里
迁陵县“都乡”之名始见于简16-9,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五月【20】。都乡最晚见于简9-2253,时间为秦二世元年(前209年)三月【21】。期间关于都乡的时间记载出现了两处断裂的地方:一,秦始皇二十九年(前218年)、三十年(前217年)没有出现都乡;二,秦始皇三十七年(前210年)没有出现都乡。简8-66+8-208记载:
八月乙巳朔己未,门浅□丞敢告临沅丞主:腾真书,当腾腾,敢告主。定手。十月丁卯水十一刻下九,都邮士五(伍)纑以来。谢发【22】。
“都邮”是“都乡之邮”的简称【23】。据《中国先秦史历表》颛顼历,此处的“八月乙巳朔己未”属于秦始皇三十七年(前210年)【24】。由此可知,目前关于都乡的记载主要缺少秦始皇二十九年(前218年)、三十年(前217年)。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种:一是记载都乡这两年事务的简牍没有保存下来;二是都乡曾经短暂改名;三是简牍文字存在误释,将“都乡”释作其他字。第一种原因可能性很小,因为在里耶秦简中,贰春乡、启陵乡自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至三十五年(前212年)的纪年都不存在缺环,而作为一县之首的都乡恐怕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。简16-2载:
丗年三月己未,平邑乡泾下、佐昌与平邑故乡守士五(伍)泉中克、佐涅童思□
这条关于乡吏赔偿钱数的文书保存在迁陵县,可知平邑乡属于该县【26】。但是里耶秦简中,平邑乡仅此一见;且竹简上“平邑”二字清晰可见,不存在误释的情况,那么该乡应存在改名或旋置旋废等情形。
假如是短暂设置,那么在秦始皇三十年(前217年)迁陵县有4个乡。据简8-2004记载,这一年迁陵县仅有155户【27】。若按4乡计算,平均每乡约39户。而据岳麓秦简记载,秦代里的规模一般在30户左右【28】,如此则迁陵县每乡仅辖1里,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因此,“平邑乡”应是其他3乡中某一乡的改名。而在秦始皇三十年(前217年),启陵乡、贰春乡的名称并未出现改动,如简8-801“丗年十月辛亥,启陵乡守高
根据研究者的统计,都乡下辖阳里、高里。但是上引简16-2中显示平邑乡辖有泉中里,实际上也属于都乡。里耶秦简中泉中里仅此1例,该里很可能随着平邑乡的调整而出现撤销、改名之类的变动,但是具体情况已经无从考证了。
关于阳里的归属,笔者并无异议。但高里的归属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,鲁西奇曾经指出:“此二简所见之高里,究竟属启陵乡,抑属都乡,不能详(都乡亦有高里,已见前)。”【31】即启陵乡和都乡所辖里中都曾出现过高里。但是同一县中大概率不会出现同名的里,因为当时在标注个人信息时,往往包含名、县、爵、里四类信息,倘若同一县中出现同名里,就会出现管理上的不便。因此关于二乡都出现高里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分析。
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三月,启陵乡啬夫赵向县廷发送了一份调查马匹坠亡的爰书,传递文书的是黔首“高里士五(伍)敞”【32】。陈伟指出,迁陵县内各机构之间的文书往来,“(除)极少数由邮人传递以外,大多是专门派人递送……从隶臣妾到基层官吏,都可担当投递人”【33】。即黔首也会从事文书投递的工作。据简8-157,乡的文书投递人主要由乡长官确定,如邮人由乡啬夫任命本乡下辖里中的黔首充当【34】。其他黔首从事文书投递当是以服徭役的形式征调的,而乡啬夫有权安排乡人徭役的具体事宜,如岳麓秦简《徭律》载:“节(即)发
高里与都乡联系起来的最早记载,见简9-986:
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,酉阳守丞又敢告迁陵丞主:高里士五(伍)顺小妾玺余有逮,事已,以丁丑遣归。令史可听书从事,【敢告主】。八月甲午,迁陵拔谓都乡啬夫,以律令从事。朝手。即走印行都乡【37】。
高里士伍顺小妾玺余被酉阳县遣送回迁陵县,迁陵县长官则将此事交给都乡啬夫办理,可见高里与都乡应存在隶属关系。高里明确隶属都乡的最晚记载为“丗五年七月戊子朔己酉”【38】。综上可知,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三月至八月间,高里由隶属于启陵乡改为隶属都乡,之后便无改动。
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
二
启陵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
1.重识启陵乡
启陵乡应在“迁陵县以东以南一带”【39】,位于酉阳县和迁陵县城之间。三乡境内都有酉水流过,贰春乡处在最上游,之后分别是都乡和启陵乡。鲁家亮还指出:启陵乡境内有不少山地,陆路“艰险难行”;“与贰春乡相比,启陵乡可能更靠近河流、湖泊等,其自然环境的特征与贰春乡存在一定差异”【40】。
由于以往记载启陵乡、贰春乡到县廷的文书传递时间样本有限,经过统计后得出了“贰春乡所在地距离迁陵县城当较启陵乡为近”的结论【41】;或认为“受自然条件、季节变换、交通方式等因素的影响,尚难据往来文书所记载的时间信息推测贰春乡、启陵乡与县廷的远近”【42】。但是目前样本增多,为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提供了条件。在表2中,启陵乡、贰春乡各有一件当天到达县廷的文书,与其他文书相比时间差异较大,应被视作特例,故不纳入统计【43】。当不考虑季节、交通方式(陆路或水路)等因素时,贰春乡文书传递到县廷的平均时间为4.9天,而启陵乡为4.1天。
考虑到启陵乡、贰春乡都是陆路难行,而辖区内都有酉水流过,故他们传递给县廷的文书很可能会走水路。因此,我们可以根据秦代行船速度的法律规定,推测他们水路距离县廷的远近。据北大秦简《道里书》记载,当时各类河流的行船速度均按季节分为夏季(四、五、六月)、春秋季(一、二、三月和七、八、九月)和冬季(十、十一、十二月)三档【44】。因此,为尽量保证对比的科学性和样本的充足,选取表2中贰春乡、启陵乡在春秋季的文书传递样本。统计发现,贰春乡传递到县廷的文书平均需要5.2天,而启陵乡平均需要4.3天。
表2 贰春乡、启陵乡发往县廷文书时间表
综合以上两种统计结果可知,启陵乡应距离县廷更近,而不是更远。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数值仅是这两个乡文书发往县廷的时间,如果加上等待县廷处理的时间和文书传回的时间,那么它们的平均文书处理周期都在10天以上【45】。通过与其他县对比可知,这一速度在当时属于比较慢的水平。如某县枳乡文书传递给县廷仅用两天【46】。一些简文虽不涉及县廷与离乡间的文书往来,但是其中透露的行程时间都很短,如酉阳县至盈夷乡仅需一两天,临沅县至望夷乡耗时两天【47】。综合来看,这三个县与离乡间的文书处理周期都比迁陵县短。其原因主要在于贰春乡、启陵乡不仅距离县廷较远,而且道路难行。较长的文书处理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迁陵县对基层的控制力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迁陵县采取了将离乡居民迁徙到都乡等做法,详见后文。
此外,启陵乡还处在迁陵县与东方邻县酉阳之间的文书传递通道上。首先,两县文书传递要经过启陵乡。如简12-1799载:“书一封,酉阳丞印,诣迁陵,以邮行。【廿】八年二月癸酉,水【十一】刻刻下五,起酉阳廷。二月丙子,水下九刻过启陵乡。”【48】其次,启陵乡刑徒所从事的劳役中,与文书传递相关的劳役占据显著位置。如简8-801记载有启陵乡守高派刑徒两人去“治传舍”【49】。所谓“治传舍”就是修治传舍的意思,传舍即传置之舍,是“用于通信、出行的宿舍”【50】,相当于后世的驿站。简9-38记录有启陵乡刑徒“行书”【51】,即传递文书。简8-157中,启陵乡啬夫向县廷请示任命成为里典、匄为邮人,而县廷答复让两人均做邮人,说明启陵乡对于传递文书方面的人员需求较多【52】。
2. 启陵乡下辖的里和民户数量
启陵乡曾经下辖4个里,分别是高里、成里、渚里和贞阳里。关于高里,前文论述表明其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三月至八月间已经改隶都乡。
渚里在里耶秦简中仅出现两次,简9-3319中有“渚里不更涓
【廿】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,启陵乡
□□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。逐手。即
渚里原本属于启陵乡,在17户黔首迁徙到都乡后,里耶秦简中便再未出现渚里。故这17户当是渚里的全部民户,迁徙之后该里就被撤销了。据考证,渚里为水洲上的聚落,“秦或为了统治新地的方便,将地理上相对疏离、不便管理的水中聚落予以整理”【55】。从前文可知,启陵乡距离县廷较远且道路难行,故渚里与县廷之间也存在这些问题。将渚里居民整体迁徙到都乡的做法,虽然可以克服这些困难,但是也可能会适得其反。首先,迁徙渚里居民时,秦政府统治当地仅一年左右【56】,根基不稳、民心未附。其次,这种迁徙政策势必会破坏楚人看重的血缘、地缘关系【57】,加剧秦政府与楚人之间的矛盾。有学者指出:“在秦始皇二十五年、二十六年,迁陵一带发生过战事,并有多支外地‘奔命’即救援部队进驻。”【58】该地动荡的形势应与迁徙政策有一定关系。
里耶秦简载:“廿六年后九月辛酉,启陵乡守枯、佐□、稟人矰出麦四斗以贷贫毋穜(种)者贞阳不更坨。”校释者已指出:“贞阳,当是启陵乡下之里名。”【59】里耶秦简中贞阳里仅此一见,或许该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之后被撤销了。
启陵乡中成里的存续时间最长,最早见上引简16-9,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五月。最晚见于简8-157:
丗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,启陵乡夫敢言之:成里典、启陵邮人缺。除士五(伍)成里匄、成,成为典,匄为邮人,谒令尉以从事。敢言之。
正月戊寅朔丁酉,迁陵丞昌却之启陵:廿七户已有一典,今有(又)除成为典,何律令
可知成里至少存续了7年。结合前文关于高里的论述可知,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,启陵乡有段时间辖有成里和高里。秦《尉卒律》记载:不满30户的里,如果与其他里交通便利,可共设里典、里老;不便则设里典,不设里老【61】。而成里显然单独设有里典,说明成里与高里存在“不便”的情形。这意味着高里远离启陵乡治所(当在成里)而更靠近都乡,为了管理方便于是就被划归都乡。
陈松长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(肆)》
综上可知,启陵乡曾经有高里、成里、渚里和贞阳4个里,但是高里、渚里、贞阳里或改隶他乡、或被裁撤,因此在秦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,启陵乡只有成里1个里。
关于启陵乡的户口,前引简8-157记载,在秦始皇三十二年(前215年)启陵乡成里有27户,而此时该乡只有1个里,故这27户也是启陵乡的总户口数。简8-518载,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年)启陵乡有“见户廿八户”【62】,比秦始皇三十二年(前215年)增加了1户。前引简8-1519记载,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该乡的户口数为22户。相比秦始皇三十二年(前215年)、三十四年(前213年),户口数略有减少。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迁陵县在调整基层的里,将部分户口徙往贰春乡。因为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有76户,而在前一年,贰春乡仅有60户【63】。启陵乡减少的6户,甚至是都乡的部分民户都极有可能迁往贰春乡了。
里耶秦简中还有一处关于户口数的记载也应属于启陵乡。简8-19载:
该简记录户口数为25户,此等规模的户口一般属于里级组织。但是,秦汉时期的户籍资料是以乡为单位进行整理和保存的,相应的户口统计也应如此,如里耶秦简中有“卅四年迁陵乡户计”【65】、“
贰春乡及其下辖的里与相关问题研究
1.重识贰春乡
晏昌贵、郭涛指出贰春乡在迁陵县西部偏北一带,而且由于“位处山区,(路)似乎并不好走”;贰春乡是迁陵县中漆、枝(枳)枸等经济作物的重要产区,同时还有驻军,也是军械物资的储藏地【68】。关于贰春乡的地理位置,鲁家亮进一步指出其界域“向南推进,直至酉水北岸,甚或跨越酉水继续向南延伸”【69】。根据前文的论述可知,贰春乡距离县城较启陵乡更远。另外,贰春乡还是军粮储存点,如简9-50记载该乡有“备盗贼粮”【70】。
细读里耶秦简,我们还能进一步了解贰春乡。首先,该乡是迁陵县重要的陶器生产区。简8-1143+8-1631载:
丗年八月贰春乡作徒薄(簿)。城旦、鬼薪积九十人。仗城旦积丗人。舂、白粲积六十人。隶妾积百一十二人。·凡积二百九十二人。丗人甄。六人佐甄。廿二人负土。二人□瓦【71】。
“甄”即制作陶器的意思。该简显示,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年(前217年)八月累积使用刑徒292人次,其中从事制陶、辅助制陶、运送陶土、制作陶瓦等与制陶业相关的刑徒就达到60人次,占总人次数的20%以上【72】。简9-18、9-22等也都提到贰春乡刑徒从事“甄”或与之相关的劳役【73】。其制陶业的规模显然不小。另外,简8-1146中有刑徒贺“学甄”【74】,似可说明该乡制陶业较为成熟。
其次,贰春乡的土木工程较多。如简8-2014、9-1079+9-1520显示在秦始皇三十二年(前215年)、三十四年(前213年)均有黔首在贰春乡从事“除道通食”的工作。所谓“除道通食”,就是为在贰春乡开辟或修治道路的人送饭【75】。可见该乡修路的时间较长或者较频繁。除了修路外,贰春乡刑徒还在进行“彻城”的劳役,如简8-1280。关于“彻”的解释,校释者云:“有拆毁义··· ···又有治理义··· ···未知孰是。”【76】笔者认为前一种解释较为合适。因为先秦秦汉时期“彻”与建筑连用时,多表此义。如《诗经》有“彻我墙屋”之句,郑玄注云:“彻毁我墙屋。”【77】岳麓秦简中也用“冢巳(已)勶(彻)”表示墓被盗【78】,而且秦统一全国后有“堕名城”的举措【79】。故“彻城”解释为拆毁城墙是合适的。
最后,贰春乡是迁陵县获取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基地。比较重要的是,该乡是获取猿和鸟类的主要地区。如简9-31:
廿八年二月辛未朔庚寅,贰春乡守行敢言之:廿八年岁赋献黄(爰)【80】二、白翰二、黑翰二、眀(明)渠鸟二、鷩鸟四。令令乡求捕,毋出三月。乡毋吏、徒,行独居,莫求捕。捕爰用吏、徒多。谒令官有吏、徒者将求捕,如廿七年捕爰,乃可以得爰。敢言之【81】。
校释者指出“爰”即猿猴【82】。但是“猿猴”其实是猿与猴两种动物的合称,故王勇进一步明确“爰”指的是猿,“猿虽有其它颜色,却以黄、黑两色居多……猴经常下到地面活动,而且喜欢在人类居住区寻找食物,诱捕不是很困难。猿的习性则与猴有很大不同,它们居住于原始森林最上层”【83】。由此也可以看出,贰春乡的山林地貌应较其他二乡更为明显,这也符合里耶古城所在龙山县西高东低的地形特征【84】。简文中的“白翰”“黑翰”“明渠鸟”“鷩鸟”是各种鸟类,足见其鸟类资源之丰富。除此之外,涉及贰春乡捕猿、捕羽的简牍还有简9-3311、8-1515等,从这些记载以及上引简9-31中“捕爰用吏、徒多”等字句可知,捕捉这些野生动物并非易事,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。
其实不仅猎取野生动物需要大量人力,运输农业资源、军事物资以及制作陶器和进行土木工程也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。统计里耶秦简中三乡使用的刑徒数可知,贰春乡的刑徒使用数量最多,累积达到425人次,远高于都乡的196人次和启陵乡的90人次【85】。但即便如此,贰春乡的刑徒数量也不能满足需求,因此里耶秦简中多次出现贰春乡“毋吏、徒”【86】“毋徒”【87】的记载。
从上文论述可知,贰春乡的经济应具有较强的活力,“除道”“彻城”等事务也显示贰春乡是迁陵县重点建设和经营的地区。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,贰春乡终于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超过都乡成为迁陵县户口最多的乡(76户),户口数更是占全县的50%【88】。
周东平、朱腾主编:《法律史译评》第5卷
2. 贰春乡下辖的里及“一邑二里”所指
关于贰春乡所辖的里,晏昌贵、郭涛、宫宅潔已经指出有南里、东成里和舆里。论者多以简9-15中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贰春乡为南里寡妇慭向县廷上报垦田之事,证明南里属于贰春乡【89】。但南里隶属贰春乡的时间其实很早。据简9-2315记载,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九月,贰春乡守畸派遣“南里不更除鱼”将行政文书送给县廷【90】。根据前文可知,文书传递者可由乡啬夫指定本乡黔首担任,可见在这一年南里就已经属于贰春乡。
东成里最早见简8-1765:“东成户人大夫印小臣遬,廿六□
里耶秦简中有4处关于舆里的记载,其中简9-1112、9-1667记载时间为“廿六年”,简9-1315、9-1707则没有出现纪年【96】。考虑到舆里在里耶秦简中出现较少,且时间主要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。那么舆里很可能像启陵乡的贞阳里、渚里一样,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或之后的某个时间被撤销。
综上,贰春乡曾经有3个里,但是其中的舆里后来被撤销,长期属于贰春乡的只有南里和东成里。
关于贰春乡的户口数,简9-661载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年)有“见户六十户”【97】,而根据前引简8-1519的记载,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贰春乡已有76户,比之前有较大幅度增加。其原因之一前文已提及,即有启陵乡的民户迁徙到了贰春乡(最多6户)。另外,在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贰春乡“受酉阳盈夷乡户隶计大女子一人”【98】,说明还有1户从酉阳县盈夷乡迁来【99】。剩余民户当是从都乡或外县迁来。
里耶秦简中有“一邑二里”的记载,见简8-1236+8-1791:
今见一邑二里:大夫七户,大夫寡二户,大夫子三户,不更五户,□□四户,上造十二户,公士二户,从廿六户【100】。
关于“一邑二里”的含义,有学者认为:“‘一邑’当指迁陵县城,‘一邑二里’是说迁陵县城内有二里。迁陵县城与都乡同地,已知迁陵都乡有高里,从已有全部里耶资料看,另一里当即阳里。”【101】或曰:“从各乡邑所辖里的数量来看,都乡辖二里符合‘一邑二里’的要求,则这61户百姓很可能就居住在都乡邑的高里、阳里中。当然,还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,即贰春乡用所辖三个里中的某两个里来安置这61户人,但考虑到‘一邑二里’的整体性,则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。”【102】从前文论述可知,都乡确实有高里、阳里两个里,且存续时间都比较久。但笔者认为,“一邑二里”更可能是指贰春乡及其所辖的里。首先,“邑”除了有城邑的意思外,还有多重含义。张金光曾指出:“秦无论县、乡及其治所之地,并城堡、居民点皆习称作‘邑’,此为旧传统。”【103】里耶秦简也确实有“邑”指代乡的实例,简9-450载:
卅一年二月癸未朔己丑,启陵乡守尚敢言之:尚部启陵乡官及邑中,乡行官事,稟吏卒、徒隶及日食者,毋监令史··· ···敢言之【104】。
根据文意,此处的“邑”显然是指启陵乡。因此,“一邑二里”之“邑”字不能仅理解为“迁陵县城”。其次,迁陵县长期辖有二里的不仅有都乡,还有贰春乡。最后,从迁陵县的户口变化趋势来看,贰春乡也更符合实际情况。表3中,迁陵县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至三十三年(前214年),除了第一年户口数较高外,其他五年户口数大致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,其平均值为161户。再考虑到启陵乡的户口数极有可能也维持在25-27户的稳定状态以及贰春乡户口出现较大增长要到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的事实,那么都乡、贰春乡的户口数在这一年之前当不会出现较大起伏。据简9-661记载,贰春乡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年)的户口数为60户。那么在此之前,贰春乡的户口数大概率会在60左右。而“一邑二里”的总户数为61户,正合此数。反观都乡,其户口数当长期维持在七十余户的规模,与“一邑二里”的户口数相差较大。
表3 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户数表【105】
迁陵县中属乡不明的里
1.少里
里耶秦简中“少里”仅有一例,见简9-49:“卅四年正月丁卯朔庚午,迁陵守丞巸敢言之:··· ···正月辛未夕,居赀士五(伍)少里□行。”【106】居赀,就是以官作居役来代偿罚款或物【107】。就已公布的里耶秦简而言,居赀者绝大部分是外县人,如简8-1014“居赀士五(伍)巫南就路”【108】等。这一类居赀者的籍贯都标注了县、里。但有两简颇为特殊,其一是上引简9-49,其二是简8-985:“居赀士五(伍)高里恶租。”【109】两简的共同之处便是籍贯只标注里而省略县。在简9-49中少里某承担文书传递的工作。关于文书传递者的表述方式,里耶秦简中一般会写明身份、籍贯和姓名,如简8-197:“居赀枳寿陵左行。”【110】“居赀”是左的身份,枳县寿陵里则是左的籍贯。在写传递者籍贯时,本县之人往往省略县而只写里,如简8-673+8-2002:“【东】成□上造□以来。”【111】简9-1112:“不更舆里戌以来。”【112】东成里、舆里都属于迁陵县,所以他们在传递文书时,都省略了对县的书写【113】简8-985的内容虽然与文书传递无关,但其省略县的原因应与之相同,因为高里也属于迁陵县。
因此,无论是从文书传递者籍贯的书写方式,还是从简9-49与简8-985的类比来看,少里都应属于迁陵县。
2.安成里、武安里
安成里在里耶秦简中出现的次数较多,但内容单一,主要出现在“受令”简中,如简9-170:“安成不更唐頪受令。”【114】等等。武安里在里耶秦简中仅出现一例,见简9-1186:“武安不更周柳受令。”【115】校释者指出,以上各简与简9-1130“东成不更朱发受令”、简9-1623“南里不更公孙黚受令”等“均应是迁陵某里民众某一次‘受令’的记录”【116】。据此可知安成里、武安里属迁陵县。考虑到南里出现的确切纪年是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和三十五年(前212年),东成里出现的时间是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和三十五年(前212年),那么安成里、武安里很可能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至三十五年(前212年)间短暂存在过。
3.尚里
尚里在里耶秦简中也仅有一例,见简9-2051:“高里倚。高里文。高里愔。阳里得。阳里择□。高里隼。阳里吉行。尚里□□
与尚里同时存在的还有高里、阳里,其中高里的可靠存续时间是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至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;阳里的可靠存续时间是秦始皇二十九年(前218年)至秦二世元年(前209年)。由此推断,尚里极有可能在秦始皇二十九年(前218年)至秦始皇三十五年(前212年)间存在过。
4.平里
简9-1905中有“
5.阳成里
简16-5记载,秦始皇二十七年(前220年)二月洞庭郡给下辖各县发文,要求按照律令规定征发刑徒、黔首“兴徭”,于是迁陵县便要求下辖乡、仓等机构执行,其文书传递者为“求盗簪褭阳成辰”【121】。与该文书内容类似的还有简16-6,其中文书传递者为“士五(伍)巫下里闻令”【122】。可知阳成里前省略了县级行政区,那么阳成里应属于迁陵县。根据前文可知,此处的“阳成”即“阳城”。阳成里仅此一见,后来应该是撤销了。
6.南阳里
里耶户籍简中屡见“南阳”地名,如K27有“南阳户人荆不更蛮强”【123】。关于“南阳”是郡名还是里名以及“南阳”存续的时间都曾有过热烈讨论。从讨论结果来看,“南阳”为里名,时间上经历楚、秦的先后统治【124】。
张荣强指出:“这批户版中无一人标明年龄、身高等信息。”【125】迁陵县民户的“年籍”本应在秦占领后就开始制作,但其进展似乎较慢。如上引简16-9记载,渚里民户的“年籍”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五月尚没有建好,此时距迁陵设县已有一年左右。故从秦占领此地后,到建立较为完备的“年籍”当有一较长的时段。结合简16-9的记载,这个时段恐怕至少包括秦王政二十五年(前222年)、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。
这也提示我们,秦在此处设县后,用乡里制度替代楚国遗留的基层制度可能也有一个较长的过程【126】。如都乡、启陵乡和贰春乡在里耶秦简中出现频率非常高,但是仅贰春乡的最早记载可以确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(前222年),见简9-127;都乡、启陵乡最早出现的时间则均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见简16-9、8-1516;迁陵县下辖的里中,仅成里(简16-9)、贞阳里(简9-533+9-886+9-1927)、渚里(简16-9)、舆里(简9-1112)、东成里(简8-1765)、平里(简9-2287)可以确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已经出现;其他有纪年的里,最早出现时间均晚于这一年。据此可以推测:楚、秦基层组织的更替有一过渡阶段,而且新的乡里组织建设可能经历两年左右才初具规模。
鲁西奇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
由此可知,南阳里应该不是在秦占领此地后便废弃了,而是在迁陵设县后又延续了一段时间。
关于“南阳里”的命名,似不必与南阳郡联系起来,更不一定与南阳郡移民有关。秦汉时期以“南阳”命名的乡里有很多,如里耶秦简9-2345有“南阳乡”,隶属于充县【127】。秦封泥中也有“南阳乡印”6品【128】,考虑到秦汉行政文书中“乡作为县的下级组织,不能对外部直接发送作成的文书”【129】,那么封泥中的南阳乡当隶属于发现地所在的秦县。在东汉零陵郡湘乡县也有南阳乡【130】。以“南阳”为名的里见于成阳【131】、父城【132】等县。可见,“南阳”是秦汉时期常用的地名。这一名称其实更可能是反映了当时以地理方位命名地名的常见做法【133】。
迁陵县的南阳里仅在户籍简中出现,故有学者推测南阳里后来被“一分为二,即属于贰春乡的‘南里’和属于都乡的‘阳里’”【134】。但是这种推测并没有可靠的史料作为证据。另外,如果按照这种根据名称中的文字来推测里之间关系的逻辑,那么启陵乡的成里与贰春乡的东成里是否存在分割关系,都乡的阳里、启陵乡的成里与阳成里是否存在合并关系呢?这种推测显然是有很大风险的。笔者认为,南阳里的消失有以下两种原因:第一,考虑到南阳里很可能晚至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后消失,那就与当时设县后乡里基层组织的建设与调整有关,因为这个时间段撤销的里并不在少数;第二种原因则是改名,前文已论及迁陵县基层组织存在改名的现象,因此这一可能性不能排除。
结 语
里耶秦简所见属于迁陵县的乡名有都乡、启陵乡、贰春乡和平邑乡4个。但是平邑乡在简文中仅出现一次,且时间刚好与都乡缺失的年份吻合,故平邑乡应是都乡更名的结果,而且该名称使用时间很短暂。实际上,迁陵县仍然下辖3乡。
都乡下辖泉中里、高里、阳里3里,启陵乡下辖成里、贞阳里和渚里3里,贰春乡下辖南里、舆里和东成里3里。其中高里原本属于启陵乡,但在秦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年)改隶都乡;都乡的泉中里,启陵乡的贞阳里、渚里,贰春乡的舆里都只是短暂出现过,故3乡下辖且稳定存在的里共有5个。
除此之外,迁陵县还曾有少里、安成里、武安里、尚里、平里、阳成里和南阳里7里,但他们属于哪些乡已经不可考。这些里在里耶秦简中都出现的比较少,应该只是短暂存在过。而且迁陵县的户口数大致维持在161户左右,也不大可能同时出现16个里,同时有些里名可能是某些里更名后短暂使用过的名称。
总之,秦迁陵县下辖的乡里中,曾出现了4个乡名、16个里名。但是相对稳定的乡里组织是3乡5里,即都乡下辖高里、阳里,启陵乡下辖成里,贰春乡下辖南里和东成里。秦迁陵县的乡里组织远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情形要复杂。
该县的乡里组织并不稳定,尤其是里的变化较大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:第一,迁陵县在秦王政二十五年(前222年)设县后,不仅在当地推行秦的乡里制度,而且还在不断调整这些乡里组织。例如前文提到的乡里改名、改隶和撤销等现象。第二,迁陵县在设县之初,局势较为动荡。这自然也会导致人民逃亡,而迁陵县为了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也会出台各种管理措施。
秦朝统一天下仅十余年,期间大力推行秦制以改造六国故地。六国人民面对如此“急政”也多有抗争,其中又以楚地反抗最为激烈,如秦朝法令中就曾明确指出“荆新地多群盗”【135】。因此,对于秦朝而言,这种乡里组织的不稳定现象恐怕不是个例。
(说明:本文所用图片均由作者提供)
【1】李学勤:《初读里耶秦简》,《文物》2003年第1期,第78页。
【2】表中“?”表示作者对其归属持不确定态度。相关研究见凡国栋:《里耶秦简所见秦基层地方行政体系》,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湖南考古辑刊》第11集,北京: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,第303页;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:《简帛》第10辑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,第145~154页;宫宅潔著,刘欣宁译:《秦代迁陵县志初稿——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》,周东平、朱腾主编:《法律史译评》第5卷,上海:中西书局2017年版,第22页;鲁西奇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,第141~159页。
【3】《里耶秦简(贰)》出版于2017年,前表介绍的五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中,仅鲁西奇书出版于2017年后。但他指出:“撰写此节时,《里耶秦简》贰尚未出版,故所用材料限于《里耶秦简》壹。《里耶秦简》贰出版后,我们亦曾详检相关材料,然有关认识并未改变,故本节亦未作补充,但作了部分调整。”(氏著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第143页)
【4】【9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里耶发掘报告》,长沙:岳麓书社2007年版,第11~97、6~7页。
【5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46页;沈刚:《秦简所见地方行政制度研究》,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,第212页。
【6】【8】【11】【15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,第103,82、417,345~346,457页。
【7】马建章等编:《虎研究》,上海: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,第144~145页。
【10】【13】【14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,第152、253~254、448页。
【12】陈直:《汉书新证》,北京:中华书局2008年版,第136页。
【16】【17】【22】【23】【27】【29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223、392、52、48、166、229页。
【18】【19】【21】【30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466、443、440、23页。
【20】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:《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》,上海:中西书局2016年版,第208页。
【24】张培瑜:《中国先秦史历表》,济南:齐鲁书社1987年版,第225页。
【25】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:《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(三)》,简帛网:http://www.bsm.org.cn/?qinjian/6449.html,2015—08—07/2022—05—20。
【26】钟炜:《里耶秦简牍所见历史地理及相关问题》(硕士学位论文),武汉大学2004年,第20页。
【28】陈松长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(肆)》,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,第115、165页。
【31】鲁西奇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第156页。
【32】【37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479、236页。
【33】陈伟:《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》,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,第76~77页。
【34】【38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94、356页。
【35】陈松长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(肆)》,第149页。
【36】小林文治指出岳麓秦简《徭律》所载“邑中事”是指在乡内实行的徭役,由乡部主管;按照律令规定,“邑中事”应先征发官府所属的车牛和“徒”,然后才能征发本乡黔首(氏著:《从劳动看秦的律令与基层社会的关系》,《文史》2021年第1辑,第47~62页)。黔首在乡中从事传递文书的徭役,其规定当与“邑中事”类似,由此也可以推断高里属于启陵乡。除了这种可能性较大的推测外,也存在高里属于其他乡,但是黔首被派往启陵乡从事传递文书徭役的可能。不过这种概率很小,因为按照征发顺序,其他乡的黔首应排在最后。
【39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48页。鲁西奇指出:“酉阳在迁陵西南、酉水上游,则启陵乡当在迁陵县西南境。”(氏著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第157页)按:酉阳县在迁陵县东,故本文采纳晏、郭的观点。
【40】【42】鲁家亮:《里耶秦简所见迁陵三乡补论》,《国学学刊》2015年第4期,第39、37,35页。
【41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49页。
【43】宫宅潔推测文书当天到达县廷的原因是“乡啬夫自身带着书记官到县城出差,在城内的传舍等处处理事务”(氏著:《秦代迁陵县志初稿——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》,第21页)。此说也可证明启陵、贰春当天到达县廷的文书不应纳入统计。
【44】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所编:《北京大学藏秦简牍(肆)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,第875页。
【45】唐俊峰指出:“迁陵县廷对廷外机构文书的平均处理日数为2.03日。”(氏著:《秦代迁陵县行政信息传递效率初探》,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:《简帛》第16辑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,第203页)那么贰春乡与县廷间的平均文书处理周期至少为11.83日,启陵乡则至少为10.23日。
【46】参见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214~215页;何有祖:《读里耶秦简札记(三)》,简帛网:http://www.bsm.org.cn/?qinjian/6437.html,2015—07—01/2023—12—21。
【47】杨智宇:《里耶秦简牍所见洞庭郡交通路线相关问题补正》,邬文玲、戴卫红主编:《简帛研究二〇一九(秋冬卷)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,第149、152页。
【48】【54】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:《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》,第203、208页。
【49】【52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229、94页。
【50】富谷至著,刘恒武、孔李波译:《文书行政的汉帝国》,南京: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,第235页。
【51】【53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48、569页。
【55】郭涛:《新出简牍与江汉聚落景观体系的重建》,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》2018年第4期,第143页。
【56】迁陵县在秦王政二十五年(前222年)设立[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·前言》,第5页]。
【57】尚如春指出:“东周时期楚国社会基层组织虽然以血缘关系为主,但同时亦带有一定的地缘色彩,这种复杂的组织形态或可理解为血族组织的地缘化。”[氏著:《东周时期楚国社会变迁研究——以江汉淮地区墓葬为中心》(博士学位论文),吉林大学2019年,第200页]
【58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·前言》,第4页。
【59】【63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150~151、173页。
【60】【62】【64】【66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94、172、32~33、211页。
【61】陈松长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(肆)》,第115页。
【65】张春龙:《里耶秦简中户籍和人口管理记录》,简帛网:http://www.bsm.org.cn/?qinjian/5373.html,2009—11—16/2022—05—22。
【67】“都乡”二字据校释增补,见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289页。
【68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49~150页。
【69】鲁家亮:《里耶秦简所见迁陵三乡补论》,第36页。
【70】【73】【81】【86】【87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54,23、34,43,43,369页。
【71】【74】【76】【82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283、284、305、113页。
【72】小林文治指出简9-22中“‘负土’与‘佐甄’并列,‘负土’可以理解作为制造陶器的材料弄土的某种作业。”(氏著:《从劳动看秦的律令与基层社会的关系》,《文史》2021年第1辑,第59页)本文关于“负土”“□瓦”的解释,受其启发。
【75】“除道”是指“开辟、修治道路”,“通食”则是“送饭”的意思。参见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87、418页。
【77】孔颖达:《毛诗正义》卷一二《小雅·十月之交》,阮元校刻:《十三经注疏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,第446页。
【78】朱汉民、陈松长主编:《岳麓书院藏秦简(叁)》,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,第122页。
【79】司马迁: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59年版,第280页。
【80】“爰”字据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增补,见第44页。
【83】王勇:《对里耶秦简中捕猿进献的探讨》,《中国农史》2021年第4期,第4页。
【84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里耶发掘报告》,第1页。
【85】仅统计《里耶秦简牍校释》第一卷、第二卷中明确记载各乡使用刑徒数量的简牍。
【88】宫宅潔曾指出:“贰春乡的耕地面积和户数皆超过其他二乡,应与当地的军事重要性合并考察。”(氏著:《秦代迁陵县志初稿——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》,周东平、朱腾主编:《法律史译评》第5卷,第22页)其实不仅仅是军事因素促使贰春乡户口增加,本文提到的经济和政策因素也不应忽视。
【89】【90】【93】【96】【97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21,470,369,260、345、289、350,173页。
【91】【92】【95】【98】【100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388、238、305、362、297页。
【94】彭浩、陈伟、工藤元男主编:《二年律令与奏谳书: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,第264页。
【99】该简文的关键是对“隶”的理解。关于“隶”的解释主要有“奴隶”“罪隶”和“一种依附的身份”三种观点,目前学界主要认同第三种观点;这种依附身份其实就是“民”,或高于奴隶而略低于“民”[吴方基:《里耶“户隶”简与秦及汉初附籍问题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2019年第3期,第54页;孙玉荣:《也论秦及汉初简牍中的“隶”》,邬文玲、戴卫红主编:《简帛研究二〇一九(春夏卷)》,桂林: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,第175页]。关于“户隶”,吴方基指出:“‘户隶’指民不‘为户’者,将户籍依附于他户主名下,是为附籍。”(氏著:《里耶“户隶”简与秦及汉初附籍问题》,第54页)但是“隶”的身份既然是“民”或接近于“民”,其单独立户的资格便不能排除。如司寇的身份低于“民”而高于奴隶就可以单独立户。
【101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48页。
【102】袁延胜、时军军:《里耶秦“邑里”户籍简探微》,《郑州大学学报》2019年第5期,第80~81页。
【103】张金光:《秦乡官制度及乡、亭、里关系》,《历史研究》1997年第6期,第22页。
【104】【106】【112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126、53、260页。
【105】同时满足启陵乡只有一里且户口数接近25户的年份,只有秦始皇三十二年(前215年)的27户。秦始皇三十(前217年)、三十一年(前216年)迁陵县总户口数少于三十二年(前215年),说明这两年中迁陵县下辖乡中的户口有减少,那么启陵乡25户之数应属于其中一年。但为了表格展示方便,暂将此数置于秦始皇三十年(前217年)中。
【107】张金光:《秦制研究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,第553页。
【108】【109】【110】【111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262、256、109、199页。
【113】凡国栋也曾指出:“在里的上属县已经明确的情况下,人物籍贯中有关县的信息可以省略不书。”(氏著:《里耶秦简所见秦基层地方行政体系》,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湖南考古辑刊》第11集,第297页)。
【114】【115】【116】【117】【119】【120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二卷)》,第81、274、81、411、392、453页。
【118】陈伟主编:《里耶秦简牍校释(第一卷)》,第444页。
【121】【122】里耶秦简博物馆等编:《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秦简》,第207、208页。
【123】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:《里耶发掘报告》,第203页。
【124】相关论述甚多,如邢义田:《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》,《治国安邦:法制、行政与军事》,北京:中华书局2011年版,第295~305页;张荣强:《湖南里耶所出“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”研究》,《北京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4期,第74~75页;陈絜:《里耶“户籍简”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》,《历史研究》2009年第5期,第26~27页。
【125】张荣强:《湖南里耶所出“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”研究》,《北京师范大学学报》2008年第4期,第77页。
【126】战国时期,楚国基层组织与秦国有别。陈伟、鲁西奇指出:楚国的县下设有邑、里等基层组织,但它们大致属于同一层级,县与它们之间没有中间层级的乡。参见陈伟:《包山楚简所见邑、里、州的初步研究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》1995年第1期,第94~95页;鲁西奇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第105~106页。
【127】杨智宇:《里耶秦简牍所见洞庭郡交通路线相关问题补正》,第149页。
【128】周晓陆、路东之编:《秦封泥集》,西安: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,第361~362页。
【129】藤田胜久:《里耶秦简的交通资料与县社会》,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:《简帛》第10辑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,第174页。
【130】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:《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(贰)》,上海:中西书局2018年版,第223页。
【131】谢桂华、李均明、朱国炤:《居延汉简释文合校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,第23页。
【132】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:《居延新简(甲渠候官)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94年版,第135页。
【133】参看华林甫:《中国地名学源流》第二章《秦汉时期:地名学的奠基》,北京: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,第29~61页。
【134】晏昌贵、郭涛:《里耶简牍所见秦迁陵县乡里考》,第154页;鲁西奇: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》,第168页。
【135】彭浩、陈伟、工藤元男主编:《二年律令与奏谳书: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》,第365页。
原文载《史学月刊》2024年第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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